“暮春者,春服既成。冠者五六人,童子六七人,浴乎沂,風乎舞雩,詠而歸?!睌?shù)千年前,孔子為我們描述了一幅和諧社會的理想畫卷。
和諧社會需要和諧心態(tài)。倡導健康和諧的心態(tài),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。但令人憂慮的是,心理問題卻日漸成為當前一個嚴重社會問題。對普通民眾進行常態(tài)化心里疏通,及時對重點人群進行心理干預,應盡快提上議事日程,“精神衛(wèi)生”立法勢在必行。
不可否認,數(shù)以百計的法律和數(shù)以千計的地方性法規(guī),使我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國家政治生活、經(jīng)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。但精神衛(wèi)生方面的立法,除了上海、寧波等地出臺了地方性法規(guī)和條例外,尚沒有全國性的立法,尤其缺乏心理干預方面的運作機制。而目前,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擁有自己的精神衛(wèi)生法。我國在這方面差距不小。
沒有立法,就沒有制度保證。目前,我們進行心理干預主要靠義務、靠志愿者,這顯然越來越難以適應時代需要。只有進行立法,才能將心理疏導、心理干預上升為國家意志。國家有了一定的投入,從法律上保證相關機構的設立,心理干預才能真正落到實處,很多因心理問題而導致的自殺、精神病和犯罪才能不斷減少。
我們期待著精神衛(wèi)生立法早日出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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